琉璃光雜誌2025年08月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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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秘科學綱要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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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秘科學綱要 之四

史丹勒博士主講

潘定凱譯

《奧秘科學綱要》是人智學經典之一,稱為「奧秘科學」是因為其主要內容是講非感官世界—不是肉體感官能感知的世界,主要是指肉眼不可見的世界,也就是有天眼才看得到的世界,所以稱為「奧秘」。而因為這種天眼的能力,是可以自我開發,然後自己可以證明史丹勒博士所說的一切,這自我證明就是「科學」。這些「奧秘」包括了人類在宇宙中久遠的進化歷史,人類由非物質進化到物質的身體的過程,以及非物質的身體與非物質的宇宙是如何在我們的生命幕後運作等等。僅此譯出,以饗讀者。

《奧秘科學綱要》第二章人類的組構

前期提要

人的靈魂由三個部分組成:「情感魂」「心智魂」和「意識魂」,就像身體由以下三個部分組成:「肉體」、「乙太體」和「星芒體」—乙太體負責維繫肉體形狀不會崩解,星芒體是情緒慾望的載體。

(續上期 第二章)

在觀察中,所犯的心理方面的錯誤,類似於剛才已經提到的關於記憶能力的錯誤,使得我們很難對「我」的本質有正確的洞察。許多我們自認為了解的事情,看似可以反駁上述觀點,但實際上卻證實了這一點。例如,愛德華•馮•哈特曼(1842-1906 Eduard von Hartmann)在他的《心理學綱要》中對「我」的評論就是如此:

首先,「自我覺知」比「我」這個詞更古老。「我」—這個代名詞,其實只是語言進化的產物。它們對語言而言就是只有縮寫簡化的價值而已。「我」這個字就是發言者自己名字的縮短代名詞,無論其他人可能對他或她用什麼合適的名稱,每個發言者都是會使用這個代名詞來稱呼他自己的。動物和患有嚴重語言和聽力障礙的未受過教育的人,即使沒有用什麼合適的代名詞,也大致上會發展出自我覺知。若有覺知到自己的名字,那沒有「我」這個字也沒關係。這個洞見就打滅了這個小小的「我」字在人們心中的光環。「我」這個字對自我覺知的概念沒有任何貢獻;反而是,「我」是從這個概念中得到了它全部內容。(出自哈特曼的《心理學大綱》)。

我們可以完全同意這樣的觀點;我們也可以同意「我」這個小名詞不應該帶有任何神奇的光環,因而黯化了我們對這件事的深思熟慮。但事物的本質並不取決於指定這個字是如何逐漸出現的。重點是,自我覺知中的「我」的根本生命是『比「我」這個詞更為古老』,我們被迫使用這個特殊的小詞,賦予它獨有的特質,只是因為我們與外界的關係是與動物所體驗的關係是不一樣的。就像透過展示「三角形」這個詞是如何產生的,並不能說明三角形的本質。同樣的,透過了解「我」這個詞在語言演化過程中如何從不同的動詞用法中發展出來,也無法得出關於「我」的本質的結論。

「我」的真實本質首先是在「意識魂」中顯現出來。靈魂在感受和智力的事物中迷失了自己,但作為「意識魂」,它掌握了自己的生命存有。這就是為什麼意識魂對「我」的感知只能透過某種內心活動來發生。外在物體的內心圖像,會隨著外在物體的出現或消失而成形或消失,外物是藉著它們本身的力量在我們的智力中發揮了作用。然而,如果「我」要感知到自己,它就不能只是放下自己讓它發生。為了意識到自己的存在,它必須先藉著內心活動將這生命存有從自身的深處提升出來。當「我」被感知了的時候—也就是說,當「自我反思」發生時—「我」的內心活動就開始了。對人類來說,透過這種內心活動,去感知意識魂中的「我」,與藉著我們的三個身體和靈魂的其他兩部分去感知那接近我們的外界一切,會讓我們得到一種相當不同的意義感。

使「我」在意識魂中顯現的力量,實際上與在世界上其他地方顯現自己的力量相同,但在肉體和較低的靈魂體中,它並不直接出現,而是藉著這力量產生的效應,一階段一階段的顯現出來。它的最低層顯現是藉著肉體發生。然後它一步一步的上升到那充滿了心智魂的境界。我們可以說,在其上升的每一步中,遮蓋了隱藏元素的另一層帷幕就逐步脫落。在那充滿了意識魂的境界之處,這種隱藏的元素,揭開了帷幕,進入了靈魂最內在的殿堂,在那裡它看起來只是無所不在的靈性海洋中的一滴水。但在這裡,我們必須先看到這個靈性。我們必須在自己內心認識它,這樣我們才能在它的外在顯化形式中找到它。

奧秘科學將那一路上來最後如同落入「意識魂」中的一滴水的東西稱為「靈性」。透過這種方式,意識魂與「靈性」結合在一起,靈性是一切顯化事物中的隱藏元素。當我們想要了解整個因為顯化而顯露的世界中的靈性時,我們必須用那我們了解「意識魂」中的「我」的相同方式來做到這一點。引導我們感知這一點的活動現在必須指向那顯化的世界。透過這樣做,我們將自己的生命進化到更高的水平,並為人類組構的身體和靈魂元素添加了一些新的東西。首先,我們要征服隱藏在靈魂的低層部分中的東西。這是透過從「我」動手開始對靈魂所做的工作來做到。當我們將一個高尚的理想主義者與一個仍然完全沉溺於低級慾望和感官享樂的人進行比較時,我們就能清楚地看出一個人是如何投入到這項工作中的。這樣的人可以透過放棄某些低等傾向並轉向更高的傾向而成為「高尚的理想主義者」。也就是說,透過對「我」淨化的工作,對他或她自己的靈魂產生高尚和靈性的影響。「我」成為了那個人靈魂生命的主人。這可以達到這樣的程度:「任何慾望或渴望都無法在靈魂中找到一席之地,除非我允許它進入」。這樣,整個靈魂就成為顯露「我」的真相的啟示,就像在此之前只是顯露意識魂。從根本上說,我們所有的文化活動和靈性努力所包含的工作都是為了實現「我」對身心靈全面的掌控。所有活著的人類,都參與了這項工作,無論他們是否選擇這樣做,也無論他們是否意識到這一點。

但這項工作使我們的根本人性達到更高的水準,並發展人類組構的新部件,是隱藏在顯化在我們眼前一切的幕後的。我們不僅可以透過從「我」之中對靈魂進行工作來掌控靈魂,以便它揭示隱藏在表相之下的東西,而且我們還可以進一步開展這項工作,擴展到星芒體。然後,「我」透過與星芒體隱藏的本質結合而佔有星芒體。這個被「我」征服和轉化的星芒體可以稱為「靈性自我」。(這與東方智慧傳統中的思量智(manas)相同。)「靈性自我」構成了我們人類構成的一種更高元件,目前可說還是胚胎狀態,會在我們為自己努力的過程中逐步浮現。

「我」會努力轉化哪一體 成為更高尚的 東方的名詞 改變的範圍
星芒體 靈性自我(Spirit Self) 思量智(Manas) 慾望與情緒改變
乙太體(信仰、藝術特別影響此體) 生命靈性(Life Spirit) 覺智(Buddhi) 性格或氣質改變
肉體 靈性人(Spirit Man) 大我智(Atma) 轉肉體為靈性

正如我們透過進入星芒體體幕後隱藏的力量來征服星芒體一樣,在我們的內在修行發展過程中,乙太體也會發生這種情況。不過,對乙太體的工作比對星芒體的工作更加強烈密集,因為隱藏在乙太體中的東西被兩層帷幕掩蓋,而隱藏在星芒體中的東西只被一層帷幕掩蓋。

透過指出我們在發展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某些變化,我們可以了解在這兩個身體—星芒、乙太體—中工作的差異。首先,讓我們思考一下,當「我」作用於靈魂時,某些靈魂特質會如何發展,激情和慾望、喜樂和悲傷會如何改變。我們需要做的就是回想一下我們的童年。那時,什麼給了我們快樂呢?是什麼讓我們痛苦?我們學到了什麼,我們在我們小時候能夠做的事情上又加入了什麼能力?這一切都只是我如何掌控了星芒體的一種表達,因為星芒體是激情和悲傷、快樂和痛苦的載體。

相對之下,我們的某些其他特質,例如我們的氣質和性格中更深層的特質,隨著時間的推移變化相對較小。小時候脾氣暴躁的人在以後的生活中往往會保留這種暴躁脾氣的某些面向。這一點非常令人注目,以至於有些理論家完全否認一個人的性格會發生任何根本改變的可能性。他們認為性格在一個人的一生中保持不變,只是向一個或另一個方向展現自己。然而,這個結論是在缺乏觀察之下而得出的。任何有能力觀察這些事情的人都清楚,即使是一個人的性格和氣質也會在「我」的影響下發生變化,儘管這種變化與上述特質的變化相比是緩慢的。打個比方,這兩種變化的關係就像鐘錶時針與分針的移動關係。

就是說,使人的性格或氣質改變的力量屬於乙太體的隱藏領域。它們與統治生命界的力量具有相同的本質,也就是那為生長、營養和繁殖過程的服務於力量。本書稍後將給出的解釋會為這些事情提供正確的解釋。

因「我」的活動而對星芒體產生的變化和對乙太體產生的變化之間是不可能劃出一個固定的界限的,因為它們是相互融合的。如果我們學到的東西增強了我們的判斷能力,那麼就是星芒體發生了變化,但如果這種判斷改變了我們的心態,使我們習慣於在了解某個主題後對它有不同的「感受」,那麼變化就是發生在乙太體。任何那種我們所擁有的特質的方式是我們能夠一次又一次回憶或喚起,這類都是基於乙太體的變化。任何逐漸成為我們的豐富記憶中根深蒂固的部分的東西都依賴於對星芒體所做的工作已經累積到能夠轉移到了乙太體上了的這個事實。

當我們就只是讓自己屈服於歡愉與受苦、快樂和痛苦等情緒欲望之下時,「我」是不會對星芒體發揮作用的,只有當這些靈魂品質的特質開始改變時才會。同樣,當我們的「我」運用它的活動來改變我們的性格特徵、氣質等時,這項工作就延伸到了乙太體上。每個人都在自覺或不自覺地致力於這項變革。在日常生活中,促成這種改變的最強烈的衝動是宗教性的衝動。當我們的「我」允許來自宗教的衝動一次又一次地作用於它時,這些衝動在「我」內發展出一種力量,直接作用到乙太體並轉化它,就像生命中較小的衝動導致星芒體的轉變一樣。這些較小的衝動是透過學習、思考、高尚化我們的情感等而產生的,它們會受到我們生活中許多不同的變化的影響,但宗教情感卻在我們所有的思想、感受和意志中留下了始終如一的印記。可以說,它們對我們的整個靈魂生命發出了共同的、始終如一的光芒。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我們會今天以一種方式思考和感受,明天又以另一種方式思考和感受。但是,如果由於某種宗教性的情感,我們神聖化了某種東西在所有這些變化中保持不變,我們就會將今天和明天的靈魂體驗與這種基礎的感受關聯起來。因此,宗教信仰對我們的靈魂生命有著深遠的影響,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影響會越來越強,因為它是透過不斷的重複而發揮作用的。這就是為什麼它獲得了對我們乙太體起作用的力量。

真正的藝術對我們也有類似的影響。如果我們能夠透過一件藝術品的外在形式、色彩或色調,用我們的思想和感受滲透到它的靈性基礎,那麼我們所收到的脈動實際上會直接作用到乙太體。如果我們徹底思考這個想法到結論,我們就可以確定了藝術對整個人類發展和演化的巨大意義。

我們在這裡僅提到了一些為「我」提供在乙太體上工作的衝動的事物的例子。我們的生活中有許多這樣的影響,但對於觀察者來說,這些影響並不像在此處提到的那樣顯而易見。不過,從以上所說已經可以明顯看出,我們人類組構內還有另一個隱藏著的部分,而「我」正在逐漸的修持發展它。我們可以將這第二個靈性元件稱為生命靈性(life spirit)。(這與東方智慧傳統中所說的覺智(buddhi)相同。)「生命靈性」是恰當的名詞,因為其中活躍的力量與生命體中活躍的力量相同。唯一的區別是,當它們顯現為生命體時,人類的「我」在其中並不活躍。然而,當它們顯現為「生命靈性」時,它們就充滿了「我」的活動。

我們的智力發展以及它延伸到我們淨化和高尚了我們表現出來的的情感和意志,就是我們將星芒體轉化為「靈性自我」的衡量尺度。而宗教和其他相關的經驗在我們的乙太體上留下了印記,並將其轉化為「生命靈性」。在日常生活中,這種情況或多或少會在不知不覺的「無意識」中發生。相對的是,在所謂的「啟蒙」中,超感官知識指出了使我們能夠非常「有意識」的著手進行「靈性自我」和「生命靈性」這項工作的方法。這些方法將在本書後面的章節中討論。目前,最重要的只是要表明,除了肉體和靈魂之外,「靈性」在人類內部也很活躍。稍後我們也將看到,與短暫的肉體相比,這種靈性如何屬於人類永恆的面向。

不過,「我」的活動並不限於對星芒體和乙太體起作用。它還會延伸到肉體。例如,當一個人在某些情況下臉紅或臉色蒼白時,就可以看出「我」的影響。在這種情況下,「我」實際上觸發了肉體中的一個過程。當一個人透過「我」的活動而改變時,特別是它對肉體的影響時,「我」實際上此時是與肉體的隱藏力量結合在一起,就是與那帶來肉體運作過程的力量在一起。然後我們可以說「我」正在透過這個活動作用於身體。一定不要誤解這個說法,我們不要假設這項工作是粗糙的物質層次。以粗糙的物質方式出現在肉身中的只是這工作顯化於外的表象。它的根本力量本質上是靈性的,隱藏在這種外顯表現形式的背後。我們在這裡談論的不是對肉身外顯物質方面的運作,而是對無形力量的靈性運作,這些無形力量令肉體進入存在,隨後又令其再度瓦解。

在日常生活中,「我」對肉體的作用只能以非常有限的清晰度進入我們的意識。只有當我們在超感官知識的影響下有意識地著手這項工作時,我們才能獲得完全的清晰度。然而,在那一刻,才會顯然看出人類還有第三個靈性部分。是相對於肉體的人類,這可以稱為靈性人(Spirit Man)。(在東方智慧中,這個靈體被稱為大我智Atma。)

關於靈性人,我們也很容易被誤導,因為我們將肉體視為人類最低層次的組成部分,因此很難接受這一事實—對這個身體的修持會造出我們人類組構的最高部分。但事實上,肉體將活躍在其中的「靈性」隱藏在三層帷幕之後,這就是為什麼需要最高形式的內在工作來將「我」與隱藏在那裡的「靈性」結合起來的原因。因此,在奧秘科學看來,人類是由不同的元素組成。身體性質的有「肉體」、「乙太體」和「星芒體」。屬於靈魂的是「情感魂」、「心智魂」和「意識魂」。「我」的光芒在靈魂內照耀出來。靈性的元件是「靈性自我」、「生命靈性」、「靈性人」。從上面的描述可以看出,「情感魂」和「星芒體」是緊密結合的,並且在某些方面構成了一個合體。同樣,「意識魂」和「靈性自我」構成一個合體,因為「意識魂」是靈性燃燒並向外放射到我們人類組構的其他部分的地方。考慮到這一點,我們可以談論人類的以下組構:星芒體和情感魂可以結合成一個元件,意識魂和靈性自我也可以。我們可以簡單地將心智魂就是「我」,因為它參與了「我」的本質。從某方面來說,它就已經是「我」但還沒有覺知到它的靈性本質。這樣就產生了人類的七個組成部件:1)肉體;2)乙太體或生命體;3)星芒體;4)我;5)靈性自我;6)生命靈性;7)靈性人。

人的7個組件 *轉化後的靈性組件
4我 (心智魂)
3星芒體(情感魂) 7*靈性自我(意識魂)
2乙太體 6*生命靈性
1肉體 5*靈性人

人類的這種七重結構不需要有任何「朦朧中好像很神奇」的特性—這是那些習慣於唯物主義概念的人經常會這樣說的,如果這些人只是嚴格遵循以上描述的含義,而不是一開始就給它戴上「神奇」的高帽的話,我們談論人類的這七個部件應該與我們談論「構成光的七種顏色」或是「構成音階的七個音符」沒有什麼不同(如果我們認同第八度只是主音的重複)。唯一的差別就是我們的角度是用了較高的觀察世界的方法來說話。正如光以七種顏色出現,聲音以七度出現一樣,同質的人類本質也是以上述的七種不同的體出現。正如七種音調和顏色沒有任何迷信本質,在人類的上分別出七體也是一樣的道理。

(在一次關於這個主題的口頭演講中,有人評論說,就顏色而言,數字7是不正確的,因為在兩端的紅色和紫色之外,還有其他肉眼看不見的顏色。不過,即使考慮到這一點,這對顏色的類比仍然是正確的,因為我們人類的組構實際上是一端超出了肉體,另一端超出了靈性人。然而,這種超出延伸對於超感官靈性眼力觀察方法來說是「靈性上看不見的」,正如肉眼是看不見紅色和紫色以外的顏色一樣。對這一評論做出回應是有必要的,因為人們很容易認為超感官觀察在使用自然科學思想方面是業餘且不精確的。但任何嚴格注意這裡所說內容的意圖的人都會發現,無論是當自然科學事實是用於說明的目的時,還是當此處的評論是指向與自然科學的直接關係時,實際上此處所說的內容都是從未與真正的自然科學相矛盾的。

(第二章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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